試驗電流的持續(xù)時間應為主回路的額定短路持續(xù)時間。太原箱式變電站本試驗包括在外殼或元件內的空氣或其他絕緣流體(液體或氣體)中出現故障導致電弧的情況,該元件的外殼在門或蓋板處于正常運行條件要求的位置時成為外殼的一部分。試驗程序也包括這樣的特定情況:故障發(fā)生在金屬封閉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現場安裝所用的固體絕緣件中,該固體絕緣不包括經過型式試驗的預裝絕緣件。太原箱式變電站只要最初的試驗更嚴酷且在下述方面能夠認為和已經過試驗的那臺類似,則某個具體金屬封閉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的功能單元的試驗結果的有效性可以推廣到另一臺。
試驗后,隔室可能變形,但不應破裂。注:由于有壓力釋放裝置或在隔室壁上有專門的壓力釋放區(qū)域,隔室可能耐受不到3倍的設計壓力。太原箱式變電站沒有壓力釋放裝置的充氣隔室的壓力耐受試驗充氣隔室的每種設計都應按下述程序承受壓力試驗:應升高相對壓力到隔室設計壓力的3倍并持續(xù)1min。試驗后,隔室可能變形,但不應破裂。充氣隔室的氣體狀態(tài)測量試驗,應測量充氣隔室的氣體狀態(tài),并符合其相關標準和制造廠的技術要求。太原箱式變電站非金屬隔板和活門的試驗,本規(guī)定僅適用于用于防止(直接或間接)接觸帶電部件的隔板和活門。
無線電干擾電壓試驗不適用。太原箱式變電站回路電阻的測量,主回路按規(guī)定,并做如下補充:成套金屬封閉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主回路兩端之間的電阻值,它表明電流通路的正常狀況。該電阻的測量值供出廠試驗參考。輔助回路按規(guī)定。溫升試驗,按規(guī)定,并做如下補充:如果設計具有多種元件或布置方案時,試驗應在最苛刻條件的那些元件和布置方案上進行。太原箱式變電站具有代表性的功能單元應盡量按正常使用條件來安裝,包括所有常規(guī)的外殼、隔板、活門等,并且在進行試驗時應將蓋板和門關閉。
通過試驗的判據,按GB/T11022-1999的6.2.4的規(guī)定。但是,其中b)項的第段替換為:太原箱式變電站若滿足下列條件,則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通過了雷電沖擊電壓試驗:a)非自恢復絕緣未發(fā)生破壞性放電;b)對每一個試驗系列的15次沖擊試驗,破壞性放電應不超過兩次,且最后五次沖擊中破壞性放電應不超過一次。太原箱式變電站如果最后五次沖擊試驗中有次破壞性放電,則應施加附加的五次試驗驗證且不應出現擊穿。只要整個試驗過程中放電總次數不超過兩次,可以重復增加五次試驗。這會導致每系列試驗的次數最多達到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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