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試驗的判據(jù),按GB/T11022-1999的6.2.4的規(guī)定。但是,其中b)項的第段替換為:太原高壓配電柜若滿足下列條件,則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通過了雷電沖擊電壓試驗:a)非自恢復絕緣未發(fā)生破壞性放電;b)對每一個試驗系列的15次沖擊試驗,破壞性放電應不超過兩次,且最后五次沖擊中破壞性放電應不超過一次。太原高壓配電柜如果最后五次沖擊試驗中有次破壞性放電,則應施加附加的五次試驗驗證且不應出現(xiàn)擊穿。只要整個試驗過程中放電總次數(shù)不超過兩次,可以重復增加五次試驗。這會導致每系列試驗的次數(shù)最多達到25次。
回路的絕緣試驗,按規(guī)定,并做如下補充工頻電壓試驗按規(guī)定進行。太原高壓配電柜試驗時,應依次將主回路每一相的導體與試驗電源的高壓端連接,同時,其他各相導體接地,并保證主回路的連通(例如,通過合上開關裝置或其他方法)。對于充氣隔室,試驗應在充以額定充入壓力(或密度)的絕緣氣體下進行。主回路電阻的測量。太原高壓配電柜本試驗根據(jù)制造廠和用戶間的協(xié)議進行,試驗時應測量主回路每一相的直流壓降或電阻,且測量條件應盡可能與相應的型式試驗的條件一致。
機械操作和機械特性測量試驗,開關裝置和可移開部件,開關裝置及可抽出部件應按相關的技術要求操作50次,可移開部件應插入和移開各25次,以驗證其操作性能良好。太原高壓配電柜如果可抽出或可移開部件要用作隔離開關,則試驗應符合規(guī)定。對分體式開關裝置(例如斷路器、負荷開關、隔離開關、接地開關等),機械操作試驗的操作次數(shù)和合格判據(jù)按該開關裝置技術條件和相關標準的規(guī)定進行。太原高壓配電柜聯(lián)鎖,聯(lián)鎖裝置應處于防止開關裝置操作和可移開部件插入或抽出的位置。
為了驗證接地裝置和接地點之間連接回路的性能,需要進一步進行單相試驗當有可移開接地裝置時,應在接地故障條件下,對固定部分與可移開部件之間的接地連接進行試驗。太原高壓配電柜其接地故障電流應在固定部分的接地導體和可移開部件的接地點之間流過。如果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中的接地裝置能在除正常工作位置外的另一位置進行操作,例如,在雙母線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中,試驗還應在另一位置進行。太原高壓配電柜試驗后,允許接地導體、接地連接或接地裝置有某些變形或損壞,但必須維持接地回路的連續(xù)性。
如果這些隔板上安裝有套管,試驗應在適當?shù)臈l件下進行,即套管的次部分應斷開且接地。太原高壓配電柜全部或部分由絕緣材料制成的非金屬隔板和活門應按下述規(guī)定進行試驗。絕緣試驗:a)主回路帶電部件與絕緣隔板和活門的可觸及表面之間的絕緣應能耐受規(guī)定的對地和極間試驗電壓。絕緣材料的典型樣品應耐受項中的工頻試驗電壓。試驗方法按照規(guī)定。太原高壓配電柜主回路帶電部件和絕緣的隔板和活門面向這些帶電部件的內表面間的絕緣應在150%的設備額定電壓下進行試驗并保持1min。
公司地址 : 西安市高新區(qū)泰華 · 金貿國際
公司郵箱 : 3808612331@qq.com
公司電話 : 029-88234568